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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规划[2002]1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是“十五”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云南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1999〕271号)的原则,按照云南省“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关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是“十五”计划纲要的进一步具体化。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附件:《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
  
   目录
  
  一、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基本情况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和法规,控制人口增长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三)努力扩大就业空间,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四)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多渠道筹资,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六)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对策措施
  
  (一)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二)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保险体制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五)加快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公民基础信息社会化管理工程,建立信息处理平台,全面提高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及其它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发展重大基础性工作。“十五” 期间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就业形势、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努力降低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9〕271号《关于云南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此专项规划。
  
  一、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以改革为动力,突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
  
  1.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九五”期间,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建设覆盖面分别达到99%和77%。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生育观念继续转变,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到2000年底,人口总数为424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1.48‰,比1995年下降了1.25个千分点。人口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九五”计划目标内。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转变。
  
  2.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市场就业体制逐步形成。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为48 .8万人,其中38.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相继建立,初步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了一批规范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三三” 制原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12.9万人次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基金6.1 亿元。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五年累计分流安置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约39.1万人,实现再就业33.5万人。
  
  3.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52.2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社会发放率达到96%,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年收入达38.5亿元(不含财政补贴),支出达48.7亿元。建立了地州市一级统筹的失业保险体系,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96万人,比“八五”增长54%。工伤、生育保险快速发展,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4.0倍和3.2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有13个地州市81个县(市、区)进入运行,涉及120万人。农村社会保障也在探索中逐步开展。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所有城市和80%的乡镇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8万人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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