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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规划[2002]1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机制较为灵活、规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多渠道扩大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十五”期间,争取全省每年新增就业岗位9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源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职工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五”期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9% 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将城镇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各达到130万人;农村社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政府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保险制度,优先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系统。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和法规,控制人口增长
  
  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人口生育政策,使其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人口控制重点放在农村。实施计划生育重点帮扶工程,切实提高落后地区的计生工作水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范畴。按资源优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结合西部大开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全省出生缺陷干预的管理体系和网络。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加强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提高人均受教育的年限,进一步降低青壮年文盲率,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三)努力扩大就业空间,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在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把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摆到突出位置,努力解决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尽快调整职业技能培训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役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规范运作,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积极利用区位条件和优势,开拓国内国际劳务市场。
  
  (四)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深化各项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在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加快社区福利设施建设。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推进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五)多渠道筹资,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以政府增加投入为主,引导社会资金不断充实保障基金。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制度,形成规范操作、高效运行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体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六)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快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相统一的、覆盖全省城镇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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