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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规划[2002]1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加强领导,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三不变”和“三结合”,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降低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定,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制的指导与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计划生育网络的资源,以优质服务作为重点,为育龄人群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有效指导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生育。不断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省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滇沪合作的内容,在项目实施或合作中寻求支持。到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10元以上,省、地(州市)、县(乡)按2∶2∶6的比例分级投入。
  
  完善和落实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第一,通过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增加经济收入。第二,把实际居住和生活在城镇的农村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第三,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建立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贫困家庭优先给予生活补助和教育津贴。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将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其它渠道增加的经费,集中起来搞养老保险或进行一次性养老保险费奖励。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人口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充实、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推行优势服务工程的基础上,率先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改革。二是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对落后、难度大较大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计划生育重点帮扶工程。三是配合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通过社会、生物学手段、行为改变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有效预防和干预,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四是继续实施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
  
  (二)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在突出的位置,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高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处理好就业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实现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注重发挥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建设产业、旅游产业、环保产业和服务业。拓宽就业渠道,通过生物产业、旅游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带动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有效抑制结构性失业的增长;积极配合西部大开发,开拓新的就业空间,加快城市化进程,增加就业岗位。
  
  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使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规范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求职择业、职业介绍中介服务和政府管理监督行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等软环境建设,积极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疏通城乡就业渠道,探索农村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的新途径。结合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 设、环境生态恢复、美化山川等项目实施,实现云南各地州劳动力就近转移。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转移规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以职业中学为依托,建立农村职业培训基地,实现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农业的深度开发和发展乡镇企业来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地缘和区位优势,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有计划地扩大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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