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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完善教育机制和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议教、教育准备、备课、考勤登记和考核验收等制度。民兵政治教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治机关主管,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连(营)具体组织实施。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拟制政治教育年度计划,编写教材,加强指导和检查。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培训教员,拟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员备课、编写教案和考核验收。基层人民武装部主要搞好教学组织和考勤登记,对缺课人员及时进行补课。加强“青年民兵之家”和民兵政治教育教研室等阵地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提高教学能力;适当提高教育经费标准,保障政治教育需要。 (五)加强民兵军事训练 城市民兵军事训练,要根据民兵担负的任务并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及考核标准》进行。坚持战训一致,突出应用训练和协同训练,重点抓好担负城市防空作战任务的高炮、便携式导弹分队,担负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应急分队,担负战斗、勤务保障任务的专业技术分队,担负海上参战支前任务的民兵船队的军事训练。坚持科技兴训,结合城市的特点,充分利用地方的科技、信息等优势,改进训练的方法和手段,走基地化、模拟化、规范化训练的路子。 1、调整训练任务比例 根据“十五”期间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和城市民兵担负的任务,科学区分各专业年度训练任务比例,突出对空防御、战斗保障分队的训练。将步兵分队训练任务比例由63.9%压缩到30%,专业技术分队由20.1%增加到50%,对口专业分队由16%增加到20%。各城区的年度训练任务,由军分区(警备区)根据广西军区《“十五”期间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规划》规定的任务下达。 2、调整训练内容和时间 着眼未来高技术战争需要,根据训练对象的不同要求,压缩科技含量较低的共同课目,充实科技含量较高、与民兵装备和专业特点相一致的训练内容,突出应用训练和预案演练,增强训练的针对性。 民兵各专业人员的共同训练:以兵器操作和战斗运用为主,加大高科技常识和主要作战对象武器装备的战(技)术性能等训练内容比重,增加伪装防护和战场心理常识训练,重视抓好一专多能训练。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基干民兵连(排)长训练:在完成民兵共同课目训练和专业训练内容的基础上,加大战法研究、兵员动员、本级组织指挥等训练比重,加强新装备教学训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新任职的(不含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当年训练1次,训练时间为30天,在职的5年内训练1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担任高炮营(群)指挥员的干部,两年内训练1次,训练时间为20天。基干民兵连(排)长,新任职的当年训练1次,训练时间为20天,以后根据需要安排复训。 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在完成专业训练的基础上,加大协同应用训练比重,增加防化和夜间执勤课目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 专业技术分队训练:民兵防空导弹、高炮(机)分队,突出基础技术和协同训练,增加“新三打三防”(打巡航导弹、打隐形飞机、打武装直升机,防精确打击、防电子干扰、防侦察监视)、野战抢救抢修和夜间反空袭等训练。通信分队突出新装备知识的学习,增加电子对抗内容的训练。防化分队突出技术基础训练,增加机动救援和消除敌空袭后果等训练。工程伪装分队重点进行专业基础和伪装技术应用训练。年度训练时间为30天。对口专业分队训练,突出军事基础知识和民用装备、技术转化为军事运用的训练。气象、预警、电子对抗、新材料伪装、网络攻防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对口专业分队,每年训练1次,其他分队3年内训练1次,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 步兵分队训练:重点进行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增加警戒勤务训练。年度训练时间为15天。 3、改革训练形式和方法 着眼提高城市民兵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实行统一计划、分类集中、按级组训,成建制集中基地按纲施训。高炮营(群)指挥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少量专业技术兵骨干(教员)训练,由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步兵分队训练,由军分区(警备区)制定计划,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对口专业分队训练,由军分区(警备区)制定计划,城区人民武装部和组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拓宽专业技术兵训练渠道,采取部队带训;军事院校挂训、与地方组建单位联训等方法,抓好各专业训练落实。利用模拟训练设备器材和作战(国防动员)局域网,组织对空防御分队和信息作战分队进行模拟训练和网上演练,提高训练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