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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二次供水水池的防护:所有用于供水的水池必须加盖加锁,专人看管,水池顶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无关人员不得上水池顶,清洗水池用的消毒剂必须索取来源的详细材料。 3.开水的防护:烧开水的锅炉房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装开水用的桶要加盖、加锁。 4.饮用市政供水的学校:做好以上第2、3点的要求。 5.矿泉水、山泉水、淡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防护: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取水点周围半径 15米的范围内设立防护室或密封的防护间,加铁门、加锁,专人看管,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堆放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半径3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农药、化肥,不得设置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铺设污水管道。同时制定和落实卫生安全防范制度。 (八)加强清理整顿,严把许可准入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制度,把好许可准入关,特别是对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食品的企业,要严格把关。同时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对那些卫生条件差,卫生安全防范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好应对中毒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 1.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对此项工作支持和配合; 2.成立应急小组,配备相应车辆、卫生和防病人员及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急救药品等; 3.设立食品中毒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向社会公布; 4.充分发挥我区卫生系统“三网建设”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对中毒事件进行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这项工作,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剧毒农药、鼠药等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把任务、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者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属违法案件的,应依法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三)加强中毒信息报告和救援。由于中毒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而且愈后性比较差。因此,信息报告越及时,救援越及时,中毒人员的生命挽回可能性就越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的要求,建立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抢救、治疗队伍,及时发现病人,及时救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已修订了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快速反应处理预案,并编印成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当地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学习,经常操练,提高对中毒的调查和处理、预防与控制、治疗与康复的能力。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各地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等大众传媒作用,广泛开展预防危险化学品中毒的科普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卫生部门积极撰写宣传材料,向媒体提供,并主动与新闻部门配合,加强卫生安全行动工作的新闻报道,在突出正面宣传的同时,对于一些典型的违法行为或案件要予以曝光。 附件4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 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细则 一、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各级集贸市场内及周边固定和流动摊点。 (二)边远地区及村级交易场所。 (三)省际及边境交界处的大、中型贸易市场。 二、具体内容及措施 (一)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 我区县以下集贸市场点多面广线长,剧毒鼠药、农药相对容易流入市场。为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足够的力量清查清缴集贸市场中出售的剧毒鼠药、农药。集贸市场一旦发现剧毒鼠药,所在辖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全责,一查到底,全力追缴,坚决彻底,绝不遗漏。 (二)认真审核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对在集贸市场上从事经营农药和剧毒鼠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1.对已登记的鼠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新进行审核,凡没有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过期失效的,一律取消其经营和生产资格,并限期补办有关前置审批证件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但绝不允许生产经营剧毒鼠药、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