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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沪地税稽[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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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税务机关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改革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解决一些行业存在税收征管薄弱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税务部门各级领导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此次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工作具有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与广大市民关联度高等特点,因此,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财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刊登或张贴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的宣传,要争取和引导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和热情参与。
  
  (三)加强部门配合。本次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为此,对内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同解决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点推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积极组织实施。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应做好对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的各项税收指标的统计和调研工作,启动实施税控装置机打发票,为力争在2003年逐步取消手开式发票,逐步改变定期定额的税收征收方式做好准备。以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控制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夯实税基、监控税源、增加税收。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对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后营业税征收情况加强考核。
  
  在试点推行工作中,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对遇到的难点、热点等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倡导诚信纳税,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运用发票作为“控税”、“管税”的有效监控手段,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特指税务机关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部分行业中新设立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进行“布奖”、“刮奖”、“摇奖”、“兑奖”等程序鼓励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向经营者索要取得布奖发票,采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等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现金奖励的一种特定的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税务机关依据公平、公正的布奖原则,对新版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发票布奖,面额在10元以下的发票暂不布奖。对上述布奖发票按照票面面额分档随机布奖;对《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实施随机布奖。以上两种布奖普通发票简称有奖发票。
  
  第五条 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 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两种形式。“刮开式” 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消费金额等信息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电视媒体公开“摇奖”。
  
  第六条 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兑奖资金,按开票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适用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建筑业等行业中的部分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第八条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本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总体上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从200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饮食业、娱乐业和装饰业(家庭装饰)的部分纳税人中试行,同时,在从事装饰业的纳税人中启动实施包括使用税控机打发票在内的各项“以票控税”和“以机管税”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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