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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会商,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 (二)根据震情发展由各级政府发布避震通知。城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疏散场地,党政首脑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 (三)建设、城管、供电、供排水、燃气、热力、石油、交通等部门负责查清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主要道路、桥梁等生命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对薄弱环节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保证安全供应及道路畅通。 (四)公安、消防、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对易产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厂矿、仓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加强设备检修,保证地震应急电信畅通。 (六)民政、卫生、医药、商贸、粮食、运输等有关部门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抢险救灾的物资、药品、设备,做好地震救灾物资储备。 (七)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地震应急资金和地震应急救济资金。 (八)宣传、电台、电视台、日报社等部门会同地震部门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九)公安部门负责实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稳定社会秩序。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即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立即进行地震分析预报会商,作出震情趋势判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二)由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责成市有关部门组成抢险救灾工作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作出灾害快速评估,将震情、灾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四)地震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灾情损失评估。根据灾情向市政府提出救灾建议,并做好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 (五)各级政府、公安、地震、宣传等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级政府组织民政、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四、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在我市发生大于60级地震,人员死亡200人以上,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人员死亡超过1000人即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石家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全市进行抗震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财产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石部队、武警: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现场指挥部积极做好救灾部队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以利部队快速展开,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以获最佳实效。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医药、防疫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机场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四)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五)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迅速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六)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粮食、贸易部门:紧急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七)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紧急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八)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