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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维护社会治安、重要目标警卫和消防工作 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十)次生灾害防御 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处于灾区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及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地震监测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迅速向灾区派出专家组,做好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二)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十三)呼吁与接受外援 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十四)宣传报道 新闻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 (十五)涉外事务 外办、宣传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旅游部门:负责安置滞留在我市外国旅游人员和港澳台旅游人员。 (十六)保险 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检查市、县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落实情况。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所在单位要检查落实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四)本预案一旦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职责和任务。要坚守岗位,亲自掌握情况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本预案启动后,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挪用,违者追究责任。 (六)在地震应急反应中,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或违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阻碍预案顺利实施的;对地震应急工作有其他危害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一、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席:龙庄伟 副市长 副主席:李伟坤 石家庄军分区副司令员 刘志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翠君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左力鸥 市计委副主任 王文章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彦春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和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增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常振乾 石家庄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国庆 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桂明 石家庄电业局副局长 张炳华 河北省通信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 郭新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景文 石家庄消防支队参谋长 张育才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韩宝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淑琴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怀甫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刘振山 市粮食局副局长 谷兰芳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纪卫国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新华 市对外贸易局副局长 赵东东 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