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10-18
【实施时间】 2002-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商委《关于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商委二00二年九月)

  
  根据我市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奋斗目标和全国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实现消费以及商贸流通“提速”,推动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建设,现就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是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基础性工作。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是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重要内容。商贸中心必须具备区域流通聚集辐射能力,对周边区域具有较强的经济带动力和影响力。目前我市商品对外辐射力偏弱,对周边地区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不强,作为商贸中心的一些基本功能尚不完善,有些功能还不健全,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必须加大力度,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通过建设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商贸中心区,特别是打造主城区五大商圈,着力完善商贸中心基本功能,增强重庆商贸的聚集辐射能力;通过培育十大流通骨干企业,发展组建大型现代流通企业集团,增强重庆商贸的影响力;通过发展培育一批重点边贸市场,增强重庆商贸的带动力。通过实施“双十百千”工程,到2005年,打好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建设的基础。
  
  (二)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是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进流通现代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体现。目前,我市商业形式中传统经营仍占主体,服务性商业经营比重较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重庆商贸流通整体竞争力不强,重要原因在于流通现代化程度低,集中表现为组织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滞后。当今世界范围内,流通现代化呈加速推进之势,尤其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贸流通的三大主流。我市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进物流配送,稳步发展电子商务,特别是以连锁经营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通过加快发展一批连锁经营店铺,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流通骨干企业,调整结构,提升业态,实现流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和营销技术手段的全面创新。到2005年,现代商业业态比重提高到20%,服务性经营比重提高到50%。
  
  (三)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是实现消费和商贸流通发展提速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小,增幅慢,与全国其他大城市的差距正在拉大,商贸流通对全市经济增长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2001年对GDP的贡献仅为9.7%。由于商贸流通总量较小,增长较慢,与投资拉动力度加大相对比,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却逐年减弱,1999年到2001年,我市最终消费拉动GDP增长分别为6个百分点、4.7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市经济发展要提速,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高度重视商贸流通的发展。实现消费提速,既要出台一批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又要加快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和布局调整,尤其要通过建立100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形成以连锁店铺和综合性生活服务为主的社区商业网络,通过对100个小城镇商业的培育发展,建设一大批面向农村市场的小城镇商业群,并以此拓展商贸流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实现商贸流通发展提速的目标。
  
  二、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原则
  
  加快“六大建设”,落实在工作层面上,主要是实施“双十百千”工程。“十五”期间,全市将以实施“双十百千”工程为重点,推进商贸流通快速发展。
  
  (一)加快调整。布局结构上,在完善提升城市商业中心区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快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的发展,扩大商业发展的广度;经营结构上,从注重传统购物商业设施建设转向加快非商品性服务经营设施的建设,提高商业发展的深度;市场结构上,从注重综合交易市场建设转向大力培育发展具有产业带动、城乡连接、区域辐射功能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以及边贸市场,增强产业带动和区域辐射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