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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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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各级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统一规划,增加社区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有占总建筑面积2%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为推进社区服务提供条件。
  
  5、市属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进行主辅分离,凡为主业配套的生产、后勤服务的部门必须在2004年前完成分离,转制为独立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优势企业的富余人员原则上不能推向社会。
  
  6、各区要组建劳务派遣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组建劳务派遣机构,将流散在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技能培训,向企业和社区提供合格的劳务和钟点服务。
  
  (二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就业和自主就业。1、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服务组织办理执照提供免费和方便的服务。对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社区服务组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减免政策,并免收属于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费用。
  
  2、各区、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内社区服务组织和自主就业劳动者提供开业咨询、协调纠纷、代理记账、代交社会保险等服务。要积极招募专家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开业指导咨询。
  
  3、社区服务组织由区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发给《厦门市社区服务组织证书》,凭证享受社区服务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申办条件和认定程序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
  
  (二十一)推行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要根据市场就业的新特点,进—步改革就业制度,推行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逐步消除妨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灵活就业。要通过放宽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小企业和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季节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通过发展劳动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社会保险更加适应多种灵活就业形式的要求。
  
  (二十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的区域优势,积极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和境外就业,开拓境外劳动力市场,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扶持发展境外就业和劳务中介组织,依法加强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五、统筹兼顾,全面做好就业工作
  
  (二十三)切实做好职业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尽快形成“以产业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的机制。要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技能培训,尤其要跟踪目前正在建设的大项目或正在兴起的新行业,提前组织培训,为这些企业提供合格的员工。对参加技术型项目培训的要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再就业资金承担。对具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强化技术工种的培训,集中3个月时间进行,并适当提高培训的补贴标准。同时,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二十四)加强就业统计工作,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城镇就业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全市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要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十五)要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1、对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要引导和帮助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就业,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延缓就业压力。
  
  2、进一步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科学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科技创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放宽毕业生落户条件,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落实单位后,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3、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把小城镇的发展同乡镇企业的改造提高结合起来,把发展地方主体产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以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认真清理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不合理的收费和限制政策,不再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实行总量控制。要完善进城就业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方向和统一公开的原则,改进就业登记、暂住登记、劳动管理、治安管理等各项管理办法。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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