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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扶持“菜篮子”工程的优惠政策。要继续完善“菜篮子”发展基金制度,适当加大基金规模,按照“有偿扶持、定期回收、滚动使用”的原则,有效缓解“菜篮子”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要继续做好“菜篮子”生产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享受与农业生产同等的国家补贴政策。对有关从事农畜产品加工的各种经济成份的龙头企业,给予与乡镇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放水养鱼”,让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联接生产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菜篮子”升级发展。“十五”期间,要制定实施农业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快畜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在“菜篮子”产品基地开发、设施农业发展、科技进步、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破除小农经济意识,树立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为“菜篮子”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争创特色、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注重培植各具特色的拳头产业和产品,靠特色争市场、靠规模求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带动全局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树立各种类型的典型、培植各种类型的样板,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区特点的菜篮子发展之路。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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