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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法规编号】 365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

[接上页]

   (2000年4月3日深运[2000]89号)
  
  各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
  
  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统一车内座椅罩套和统一驾驶员服装(以下简称“两统一”)工作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出租小汽车存在的车内设施卫生条件差、驾驶员仪表不整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整体形象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也存在执行不够严格,规范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性,以实际行动塑造我市出租车文明窗口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市交通局深运[1999]18、273号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两统一”工作。各企业在招聘出租车驾驶员时必须一并考虑服装的统一规范问题,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在核发准许证时严格把关。对不按“两统一”规定时间要求穿着服装(冬季因取暖不足可加穿外套)、更换座椅罩套、只穿上衣服装而不穿下衣服装或只穿下衣服装不穿上衣服装和不系领带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理。
  
  二、驾驶员的春秋装、夏装(含领带)每年须更换一次,冬装每两年须更换一次,车内座椅罩套每年更换一次,损坏要及时更换。
  
  三、为保障驾驶员服装和出租小汽车座椅罩套的制作质量和规范统一,各出租车企业必须到经公开招标及评定批准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两统一’服务点”购置驾驶员服装和车内座椅罩套。
  
  四、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同时要做好“两统一”服务点的选点工作,使其为出租车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从抓源头管理着手实施跟踪监督检查,以确保“两统一”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深运[2000]93号)

  
  各分(区)局、光明交管所、各一、二类汽车维修业户: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交办字[1999]21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举办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参培人员条件
  
  此次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单位从在职的汽车维修质检员中选送。要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每户选送2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每户选送1人,同时,所有参培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二)持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证书并从事质检工作3年以上;
  
  (三)持有汽车驾驶证;
  
  二、培训内容
  
  (一)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质量总检员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理、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
  
  (四)学习完成或指导他人完成车辆进厂报修、维修、竣工出厂全过程的各项质量检验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
  
  (一)培训工作安排在今年5至6月份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但全市此项工作要求按省厅指示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培训地点:特区内,授课点设在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市罗湖区东昌路新永通大厦4楼);宝安、龙岗两区的培训地点由区交通局与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具体商定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培训班使用交通部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采取集中学习和函授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考核分理论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考核。
  
  四、培训费用
  
  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其培训成本核收,不得营利。
  
  五、培训报名时间、地点及学员应提交的文件
  
  (一)各维修业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4月21日前,到各辖区运输分(区)局安技科报名。培训中心将根据每期培训班报名人数的多少,合理编班后通知各单位。各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以培训中心的通知为准;
  
  (二)学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学历证书;2.质检员岗位证书;3.机动车驾驶证(注:以上三项均需提供复印件);4.《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班报名表》。
  
  六、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将报省交通厅,由省厅统一核发《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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