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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3]66号
【颁布时间】 2002-10-08
【实施时间】 2002-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广│增装用户盒│户│不高于120元 ││[1997]2号 │地物价、财政部│
  
  │播├──────────┼─────┼───────┤││门制定│
  
  │电│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户/月│不高于10元││││
  
  │视│费││││││
  
  │部├──────────┼─────┼───────┤│││
  
  │门│三、报停,开通手续费││││││
  
  │├──────────┼─────┼───────┤│││
  
  ││1.报停手续费 │户│不高于30元││││
  
  │├──────────┼─────┼───────┤│││
  
  ││2.开通手续费 │户│不高于30元││││
  
  ├──┼──────────┼─────┼───────┼─────────┼───────┼─────────┤
  
  │劳动│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每张│3元 │外出务工人员│省物价局、省财││
  
  │部门│工本费││││政厅甘价费││
  
  ││││││[1995]33号││
  
  ├──┼──────────┼─────┼───────┼─────────┼───────┼─────────┤
  
  ││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10元│领证者│省物价局、省公│1994年人均收│
  
  ││││││安厅甘价费│入在500元以 │
  
  ││││││[1997]212号 │下的贫困户5 │
  
  │││││││元,特困户免收│
  
  │├──────────┼─────┼───────┼─────────┼───────┼─────────┤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证│10元│领证者│省物价局、省公││
  
  ││││││安厅甘价费││
  
  ││││││[1997]212号 ││
  
  │├──────────┼─────┼───────┼─────────┼───────┼─────────┤
  
  │公│三、居民身份证快证││││││
  
  │├──────────┼─────┼───────┼─────────┼───────┼─────────┤
  
  ││ 1.7天快证 │证│45元│领证者│省物价局、省财││
  
  │安│││││政厅甘价费││
  
  ││││││[1996]41号││
  
  │├──────────┼─────┼───────┼─────────┼───────┼─────────┤
  
  │部│2.24小时内快证 │证│95元│领证者│省物价局、省财││
  
  ││││││政厅甘价费││
  
  ││││││[2002]147号 ││
  
  │门├──────────┼─────┼───────┼─────────┼───────┼─────────┤
  
  ││四、户籍管理证件工│││居民│省物价局、省财││
  
  ││本费││││政厅甘价费││
  
  │├──────────┼─────┼───────┤│[1996]139号 ││
  
  ││1.新式居民《户口 │每本│6元 ││││br /  br /  ││簿》││││││
  
  │├──────────┼─────┼───────┤│││
  
  ││2.《常住人口登记 │每张│0.30元 ││││br /  br /  ││表》││││││
  
  │├──────────┼─────┼───────┤│││
  
  ││3.《暂住证, │每证│4元 ││││
  
  ├──┼──────────┼─────┼───────┼─────────┼───────┼─────────┤
  
  ││一、河道取砂管理费│││开采者│省水利厅、省财│由各地水利、财│
  
  │├──────────┼─────┼───────┤│政厅、省物价委│政、物价部门在│
  
  ││1.采砂、采石、取 │按销价│15—30%││员会甘水办发│省定幅度内制│
  
  ││土││││[1992]68号│定标准│
  
  │├──────────┼─────┼───────┤│││
  
  ││2.淘金 │按产值│1—2%││││
  
  │├──────────┼─────┼───────┼─────────┼───────┼─────────┤
  
  ││二、取水许可证│每套│ 25 │领证者│省物价局、省财││
  
  ││││││政厅甘价费││
  
  ││││││[1999]142号 ││
  
  │├──────────┼─────┼───────┼─────────┼───────┼─────────┤
  
  ││三、水土流失危害补│││地貌、植被毁坏者│省物价局、省财││
  
  ││偿费││││政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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