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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深质技监[2002]14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9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4.2│法定││有专(兼)职计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检查、了解││││
  
  ├────┼──┼───────┼───────────────────────────┼─────┼─┼──┼─┤
  
  │4.3│法定││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并有效地贯彻落实计量方针、目标。│现场听询││││
  
  ├────┼──┼───────┼───────────────────────────┼─────┼─┼──┼─┤
  
  │5 ││管理文件││││││
  
  ├────┼──┼───────┼───────────────────────────┼─────┼─┼──┼─┤
  
  │5.1│一般││建立计量管理文件体系,有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现场听询││││
  
  ├────┼──┼───────┼───────────────────────────┼─────┼─┼──┼─┤
  
  │5.2│法定││必要的制度包括《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等。│查验文本││││
  
  ├────┼──┼───────┼───────────────────────────┼─────┼─┼──┼─┤
  
  │5.3│一般││计量文件文本完善保存并方便查阅。│检查││││
  
  ├────┼──┼───────┼───────────────────────────┼─────┼─┼──┼─┤
  
  │6 │法定│计量单位│主办者和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都应该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查、了解││││
  
  ├────┼──┼───────┼───────────────────────────┼─────┼─┼──┼─┤
  
  │7 ││计量器具配备││││││
  
  ├────┼──┼───────┼───────────────────────────┼─────┼─┼──┼─┤
  
  │7.1│法定││主办者和经营者应按经营的需要配备符合技术及法制要求的│检查、了解││││
  
  ││││计量器具。│││││
  
  ├────┼──┼───────┼───────────────────────────┼─────┼─┼──┼─┤
  
  │7.2│法定││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及检验合格的│检查、了解││││
  
  ││││标准砝码。│││││
  
  ├────┼──┼───────┼───────────────────────────┼─────┼─┼──┼─┤
  
  │7.3│一般││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要求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与│检查、了解││││
  
  ││││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或统一配置符合有关要求的│││││
  
  ││││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
  
  │8 ││计量器具管理││││││
  
  ├────┼──┼───────┼───────────────────────────┼─────┼─┼──┼─┤
  
  │8.1│法定│计量器具登│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本集贸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编│核验文本││││
  
  │││记造册│制一览表,做好周检计划。│││││
  
  ├────┼──┼───────┼───────────────────────────┼─────┼─┼──┼─┤
  
  │8.2│法定│计量器具检定│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定期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配置和使│核验文本、││││
  
  ││││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查了解││││
  
  ││││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8.3│法定│计量器具标│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标志,并对标志妥善维护,不得私自│现场检查││││
  
  │││志管理│破坏,保持标志和封缄的完整。│││││
  
  ├────┼──┼───────┼───────────────────────────┼─────┼─┼──┼─┤
  
  │8.4│一般│计量器具的│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有计划地、经│听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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