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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1997年8月25日深统信通[1997]71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单位和驻深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现将《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 (1997年8月25日)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圳市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为了将各部门的统计资料集中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满足党政宏观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工作制度,对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岗定人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或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根据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政府各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应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的单位、应报送报表的名称及报送时间如下: ┌─────────┬──────────────┬─────────┐ 三、建立统计台帐│单位│ 报表名称 │报送时间│ ├─────────┼──────────────┼─────────┤ │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年报│1月31日 │ ││社会保险季报│季后18天内│ ├─────────┼──────────────┼─────────┤ │市劳动局│劳动统计年报│3月10日 │ ││失业保险年报│1月20日 │ ││失业保险季报│季后15天内│ ├─────────┼──────────────┼─────────┤ │市人事局│干部统计年报│3月20日 │ ├─────────┼──────────────┼─────────┤ │市文化局│文化事业统计年报│1月15日 │ ││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年报│1月15日 │ ├─────────┼──────────────┼─────────┤ │市教育局│教育事业统计年报│11月20日│ ├─────────┼──────────────┼─────────┤ │市卫生局│卫生统计年报│2月20日 │ ├─────────┼──────────────┼─────────┤ │市体育局│体育统计年报│3月31日 │ ├─────────┼──────────────┼─────────┤ │市环保局│环境统计年报│3月10日 │ ├─────────┼──────────────┼─────────┤ │市城管办│城市建设统计年报│3月31日 │ ├─────────┼──────────────┼─────────┤ │市民政局│民政统计年报│1月31日 │ ├─────────┼──────────────┼─────────┤ │市公安局│公安统计年报│1月31日 │ ├─────────┼──────────────┼─────────┤ │市法院│法院统计年报│1月31日 │ ├─────────┼──────────────┼─────────┤ │市司法局│司法统计年报│6月30日 │ ├─────────┼──────────────┼─────────┤ │市邮电局│邮电统计年报│1月31日 │ └─────────┴──────────────┴─────────┘ 各单位对建市以来的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并就其主要指标建立历年台帐。各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统计电脑,建立社会或环境统计资料数据库。暂时没有配电脑的,可先用台帐本建立统计台帐。各单位台帐应包括的主要指标如下: ┌─────┬──────────────────────────────────┐ │单位│台帐指标│ ├─────┼──────────────────────────────────┤ │市社保局│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指标(见附:社会保险台帐)│ ├─────┼──────────────────────────────────┤ ││城镇失业人员数,城镇失业率,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人数,职工工伤伤亡人│ │市劳动局│次数,离退休人员数,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失业保险有关指标(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