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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法规编号】 366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

[接上页]

  │市司法局│律师人数,刑事辩护件数,公证处个数及公证人员数,人民调解委员会个数及│
  
  ││调解人员数│
  
  ├─────┼──────────────────────────────────┤
  
  │市邮电局│报纸发行数量│
  
  └─────┴──────────────────────────────────┘
  
  四、撰写统计报告
  
  各单位每年至少撰写统计分析报告2篇,并积极投稿给有关报刊杂志刊用。
  
  五、其他
  
  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各项社会及环境专题调查工作、统计联网等统计改革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
  
  
  
  1、养老保险台帐
  
  
┌─────────────────────┬──────┬──────┐
  
  │ 指标 │本期│累计│
  
  ├─────────────────────┼──────┼──────┤
  
  │参保单位(个)│││
  
  │(按经济类型分组)│││
  
  │参保人数(人)│││
  
  │(按经济类型分组)│││
  
  │收缴基金(万元)│││
  
  │基金欠缴(万元)│││
  
  │参保者中离退休人数(人)│││
  
  │参保者中死亡人数(人)│││
  
  │#死亡离退休人数(人) │││
  
  │基金支付总额(万元)│││
  
  │#退休金 │││
  
  │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
  
  └─────────────────────┴──────┴──────┘
  
  2、医疗保险台帐
  
  ┌─────────────────────┬──────┬──────┐
  
  │指标│本期│累计│
  
  ├─────────────────────┼──────┼──────┤
  
  │参保单位(个)│││
  
  │(按经济类型分组)│││
  
  │参保人数(人)│││
  
  │(按经济类型分组)│││
  
  │征收收入(万元)│││
  
  │支付待遇(万元)│││
  
  │门诊人次(万人次)│││
  
  │支付门诊待遇(万元)│││
  
  │住院人次(万人次)│││
  
  │支付住院待遇(万元)│││
  
  └─────────────────────┴──────┴──────┘
  
  3、工伤保险台帐
  
  ┌─────────────────────┬──────┬──────┐
  
  │指标│本期│累计│
  
  ├─────────────────────┼──────┼──────┤
  
  │参保单位(个)│││
  
  │(按经济类型分组)│││
  
  │参保人数(人)│││
  
  │(按经济类型分组)│││
  
  │实缴工伤保险费(万元)│││
  
  │支付工伤保险费(万元)│││
  
  │参保人数中因工伤残人数(人)│││
  
  │参保人数中因工死亡人数(人)│││
  
  └─────────────────────┴──────┴──────┘
  
  4、失业保险台帐
  
  ┌─────────────────────┬──────┬──────┐
  
  │指标│本期│累计│
  
  ├─────────────────────┼──────┼──────┤
  
  │参保企业数(个)│││
  
  │ (按经济类型分组) │││
  
  │参保人数(人)│││
  
  │ (按经济类型分组) │││
  
  │保险基金收入(万元)│││
  
  │保险基金支出(万元)│││
  
  │救济失业员工(万人次)│││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工资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7年11月26日深统信通[1997]95号)
  
  各区统计局、集团公司、市直属单位和驻深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提高数字质量,加强统计分析,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现将新制定的《深圳市劳动工资统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开展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评比活动的通知》(深统[1990]8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劳动工资统计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单位
  
  凡执行我局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并直接上报我局的统计调查单位。
  
  二、考核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
  
  (三)搞好劳动工资统计的原始记录和台帐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和分析工作,对我局下达的临时调查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和临时任务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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