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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闽政办〔20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1-2005年)
  
  (厦门市卫生局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
  

  艾滋病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尽管我市艾滋病流行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然而,随着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市艾滋病的输入和感染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艾滋病流行规律及世界各国防制经验表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一些部门对艾滋病在本地区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性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保证《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现根据《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本地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度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所有临床用血要由市中心血站提供;进一步加强市中心血站的改造建设。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70%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市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市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90%的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的作用,完善本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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