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繁荣商贸流通业,提高交通运输业现代化水平。
  
  积极运用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新型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组、改造商贸流通业,全面推进经营管理创新,繁荣商贸流通业,力争“十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2005年达到1080亿元。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发展城乡流通服务组织,培育和形成有江西特色的商品流通体系。以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中心为重点,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建设若干个层次高、流量大、效益好的大型现代化商品市场和物流园区,努力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充分挖掘现有市场潜力,不断扩大规模,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档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完善和提高现有市场为主,加快形成一批有产业依托、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生产资料和工业品批发市场。大中城市积极发展肉禽蛋、蔬菜、水产、水果等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以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改变农贸市场占道为市的状况,力争全省县城以上城镇的农贸市场全部实现室内化。以县城为中心,结合小城镇建设,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培育有县域特色的农副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走市场带基地、基地促市场的发展路子。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企业优胜劣汰和优化组合,积极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多功能的大型商贸集团,增强流通业的竞争力。鼓励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扩大外贸流通队伍。加大流通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外大型商贸企业在我省设立营销网点。在大中型商品市场加快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大力采用现代交易手段,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经销代理、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举办各种类型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加快会展业发展。以超市、连锁商店、专业商品街为重点,推动城镇新型商品零售业的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发展农村经济信息网络,沟通农民与市场、企业的联系。大力发展农民流通合作组织和运销大户,广泛建立产销之间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消除各种封锁和垄断。
  
  交通运输业要打破行业垄断,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吸纳各方面资金参与建设和投资。改进运输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拓运输市场,加快发展公路快速交通网、铁路快速客运、航空运输和集装箱多式联运等,逐步提高现代化水平。以公路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水、陆、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运输体系。确保“十五”期间建成横跨东西、纵贯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实现出省主通道和省会到设区市道路的高速化,加快国省道改造和重点旅游区的交通建设,构筑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干线为依托、沟通省内外的快速便捷的公路网。改革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县乡公路等级。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网络,提高水运航道等级和港口吞吐能力,加快发展航空运输网络。
  
  第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房地产业。
  
  以深化改革,扩大需求,改善供给,搞活流通,增加信贷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快产业化步伐,力争“十五”期间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左右,使房地产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住宅商品化、社会化为方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加快物业管理社会化的步伐。以建设居民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工程、小康示范工程和住宅小区建设。规范房地产一级市场,搞活二、三级市场。强化土地供给的规划约束,建立以公开招标、拍卖为主的土地出让方式。在市、县实行宅基地统一规划,集中使用,连片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从严控制零散建设,杜绝违反规划、影响人居环境、见缝插针的建设方式。简化房产交易程序,降低房产交易费用。推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在大中城市内积极发展房产超市,实现按揭、办证、收费等服务一体化。培育房屋租赁业,促进租赁市场与交易市场的协调发展;改善居住环境,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
  
  第四,强化社区功能,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
  
  以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快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行业结构合理、服务门类齐全、服务技能规范的服务体系,力争“十五”期间社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促进社区服务业从中心城市逐步向小城市和中心集镇推广。围绕方便居民生活和增加就业,重点发展家政、维修、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养老托幼、医疗保健、婚丧服务,并尽快形成服务网络。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味饮食、快餐业等面向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服务。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将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组织,使之成为管理社会保障对象和服务社会化的基层单位。加强社区服务队伍的建设,鼓励创办各类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区服务专业公司,广泛吸纳各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入社区服务行列。充分挖掘社区内现有资源,积极利用破产、转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和社区内的医院、幼儿园等公益设施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社区服务业的统一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