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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采取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湖南秀美山川的宏伟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宏伟工程。为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现状
  
  (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使全省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生态建设步伐加快,林业生态体系骨架基本构成,主要江河航道得到治理,梯级开发成效显著,生态农业建设和国土整治取得进展,退耕还林工程正在实施;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得到加强,乱砍滥伐森林资源得到初步遏制,矿业开采的无序状态得到初步扭转,废弃物资源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得到重视;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主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重点行业的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农田污染治理已经展开,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了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资源开发、城镇开发。基础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新的水土流失时有发生,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0%,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森林生态功能不强,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野生鱼类、鸟类资源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与总悬浮颗粒两项指标普遍超标,主要城市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或酸雨污染,国控和省拉断面未满足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0%,水环境污染相当普遍,70%以上的交通干线噪声超标,农业环境污染加剧,主要农产品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现象日益突出;矿业“三废”污染严重,大量矿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日益频繁;洞庭湖生态功能恢复任务艰巨。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增加投入,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充分依靠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巩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建设山川秀美新湖南的宏伟目标。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生态与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起生态环境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方面,坚决控制住生态破坏趋势及人为因素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退耕还林,76个重点林区县基本实现全面绿化目标。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洞庭湖调蓄能力增强,生态功能明显恢复。环境保护方面,全省环境污染进一步减轻,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全面达标,总量有明显减少,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外源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洞庭湖和湘水、资水、沅水、澧水(以下简称“四水”)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酸雨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指标:(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0万公顷;(2)森林覆盖率达到55%,有林地面积达到106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重达到70%;(3)退耕还林93万公顷;(4)洞庭湖按照恢复到43.5万公顷水面的要求退田还湖;(5)新建人工草地面积25万公顷,改良天然草地20万公顷;(6)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20个,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到10%;(7)建成国家级农业生态示范区15个;(8)新增农田治污面积10万公顷,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无公害农产品率达到90%以上;(9)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1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万吨、57万吨、112万吨以内;(1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垃圾处理率达到75%,燃气普及率达到92%;(12)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按水域功能区划基本达标;(13)城市人均绿地面积10平方米,绿化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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