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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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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期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大部分水土流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林种。树种结构合理,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受污染农田得到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全面提高,基本遏制人为诱发的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洞庭湖生态功能基本恢复,60%以上县(市、区)实现山川秀美目标。主要指标:(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0万公顷;(2)森林覆盖率达到56%,有林地面积达到11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6亿立方米,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重达到70%;(3)非宜农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4)无公害农产品率达到99%以上;(5)新建改良草地面积50万公顷;(6)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8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20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到20%;(7)3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45万吨。89万吨以内;(1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垃圾处理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98%;(11)所有城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按水域功能区划全面达标;(12)城市人均绿地面积、绿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远期目标。到2050年,全省建成生态型工农业体系和节水型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土地石漠化与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整治,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各种影响人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治理,人为诱发的灾害与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遏制,各种自然灾害得到有效的预警预报和全面防治,城乡环境清洁,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1、洞庭湖调蓄洪生态区保护。洞庭湖是“四水”汇集地,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作用。要以恢复洞庭湖生态功能为目标,实行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疏浚河湖,加固干堤;以环湖和“四水”流域城市环境保护为基础,治理水污染;以建设完善水系保护林体系为措施,保持水上,减少地表径流和泥沙涌入;以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为载体,有效保护和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
  
  2、水源涵养生态区保护。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和江河源头的森林植被分布区,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强大功能。在这些地区要加大封山育林,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同时限制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和各种灾害继续发生的生产建设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重建和恢复已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
  
  3、生态建设成果区保护。全省各类生态自然保护区、大面积天然林区和已建成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是多年来进行生态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完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平衡、带动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的特殊功能和示范作用。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依法进行有效保护,巩固建设成果;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严格限制各类设施建设,避免造成新的破坏;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继续规划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范围。
  
  (二)主要流域生态建设
  
  1、湘江流域: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加大低效林改造和退耕还林力度;增加混交林和生态公益林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与薪炭林,改造红壤丘陵、紫色土和花岗岩侵蚀地;划建一批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南岭山脉华南植物区系成分和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加大防治水土流失的力度,在红壤丘陵、花岗岩区和紫色砂页岩区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高产沙区和崩岗区,兴建防崩治崩和拦沙工程,有效控制泥沙对水工程和下游江河的危害;加强流域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强对茶陵--耒阳、炎陵--临武。宁乡--韶山--株洲、郴州--嘉禾一带地质灾害的防治;抓好涔天河、欧阳海、酒埠江等灌区扩(续)建工程,改善灌溉条件,实施沃土工程;在田高水低的干旱死角地区,大力推广雨养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和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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