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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通过建立示范工程,推广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领域的最佳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生态环境学领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工作,对研究成果子以保护。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利用“3S”等当代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完善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各地区制定规划、设计工程等提供服务。
  
  (六)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结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在近期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护工程、水土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工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工业“三废”治理工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酸雨治理工程、洞庭湖“4350”工程、长株潭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工程、湘西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工程。要因地制宜选好项目,科学规划与设计,严格履行工程招标制,加强施工监督,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工程效益和示范样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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