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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各级改革方案已经颁布实施,各项基础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税夏季征收进展比较顺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配套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从夏征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够、宣传发动不够、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二是基础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地方计税土地面积未经核实,“两证一卡”至今没有发到农户手中,农民对应纳税额有异议。三是税费征管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出现了税费混征、给农民打白条、乡镇干部代征农业税等问题。四是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存在强行以资代劳、随意提高以资代劳标准、违规“搭车”乱收费、乱集资等现象。五是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个别地方在夏征工作中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中扒粮搬物,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等等。尽管上述问题是个别的、局部的,但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为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各地在夏征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前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而且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能把税费改革当作一项单纯的经济任务或财政、农业部门的业务工作,也不能因为税改方案已经确定、夏征已基本结束就产生麻痹松劲情绪,更不能借口本地乡村经费困难就忽视减轻农民负担,忽视税费改革工作。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把税费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准确领会和把握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认真地落实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二、认真纠正计税面积不实、计税常产偏高的问题。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根据土地增减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地核实调整。凡是群众对核实的计税土地面积有异议、不接受的,要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进行丈量核实。核定计税常产一律不得高于实产,凡高于实产的,要坚决调整,重新确定。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必须张榜公布,落实到每家每户,让群众认可,并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 三、认真解决承包地的农业税收交纳问题。对“干部田、机动地、两田制”等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遗留问题,要按中央关于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要将其全部纳入计税土地面积,按新的农业税收政策执行。对承包费高于农业税及其附加的,由发包方负责缴纳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及其附加,不允许把这部分土地的农业税收平摊、转嫁到其他农户身上。对承包费低于农业税收及其附加的,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纳税人,防止出现“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现象。 四、切实解决部分农户因税收政策调整增负问题。对均分承包土地较多而造成农业税及其附加超过改革前“三提五统”和农业税的农户,要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参照当地农民平均负担水平给予减免,多收的税款要坚决退回。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农业“两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规定,严禁对同一块土地重复交叉征收农业“两税”。已重复交叉征收的,要把多征的税款退还给农民。要按照国家关于农业特产税税赋略高于农业税税赋的要求,从轻确定农业特产税税赋,禁止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 五、切实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各市要统一规定纳税核定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详细注明各项计税依据。要合理确定纳税期限,农民收入以秋收为主的地方,要以秋季征收为主,决不能强制实行夏季全征。要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严禁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收混征,严禁“搭车”收费。凡存在类似问题的地方,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农业税收由税收征管人员和协税员征收,乡村干部一律不得代征。要切实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水平。要广泛宣传农业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纳税模范典型,提高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不愿交税的农户,乡村两级要主动查找矛盾症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