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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办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正确处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七、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案件上报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规定,今后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屡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该市党政领导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圆满成功。农村税费改革是我省农村的重大改革,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市、区)、乡(镇)的领导同志,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正确处理“三个确保”的关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分级包干负责制和联系点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市委书记、市长,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农村税费改革负全面责任。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包县、包乡镇,并对所包单位负具体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是税费改革的直接责任人,要全力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指导。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决不能简单从事。要讲实话,办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决不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害农民利益。
  
  要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首要标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在改革中,必须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决不能随意变通。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以大局为重,积极克服,决不允许把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有关税费改革的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夏征过后,各地要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照政策逐条逐项落实,逐村逐户落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农村税费改革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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