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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 1.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 2.关于实施我市旅游业分级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深旅字〔1997〕35号) 3.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记分制度的通知(深贸旅〔1997〕50号) 4.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深旅字〔2000〕40号) 5.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深旅字〔2000〕46号) 6.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深旅字〔2000〕67号) 7.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71号) 8.关于实行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102号)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1997年7月8日深旅字[1997]31号) 各旅行社: 为规范我市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旅行社营业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旅行社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旅行社营业部的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设立营业部原则 (一)旅行社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旅游政策法规。 (二)符合我市旅游市场需要。 二、设立营业部的条件 (一)所属旅行社连续两年盈利,国际旅行社年组织接待海外游客1万人次以上,国内旅行社年组织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业务年检合格。 (二)所属旅行社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营业场所设在方便市民报名的位置,原则上设在一楼,高层建筑可设在裙楼内。 (四)营业部负责人是所属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旅游部门从事管理或接待工作满二年以上、其业务素质经我局考核或审核合格。 (五)拥有必要的电脑联网管理设备和其他办公设施。注1(注1:此条原文为:拥有必要的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六)(此条取消,改在文中其他地方表述)注2(注2:此条原文为:营业部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得设立独立账户。) (七)(此条废止)注3(注3:此条原文为: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营业部,需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营业部,需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 旅游质量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户 深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户银行:广发行振兴办 帐号:524-516-0000080) 三、营业部名称格式、营业范围 营业部是为方便设立社进行旅游宣传、咨询和收客而设立的、以设立社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注4(注4:此条原文为:营业部是为设立社方便宣传、招徕和接待旅游者而专门设立的、并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修改后的段落中关于营业部是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说法,见原文件第二条第(六)款。)) 营业部名称格式统一为:旅行社名称+地方名称+营业部 营业部经营范围:代办本旅行社旅游业务。 四、营业部备案登记注5(注5:此条原文为:营业部审批) 旅行社设立营业部实行备案登记制。我局负责按营业部的设立原则和条件对我市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进行备案登记。我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通知申请人。注6(注6:此条原文为:我局按照设立营业部的原则和条件,负责对全市各类旅行社营业部进行总量控制和审批。我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获准成立的,颁发省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营业部许可证》。) 五、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设立营业部的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