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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 (一)苏州旅游资源丰富,配套设施条件好,对外知名度高,发展旅游业有着巨大的潜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对于培育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弘扬传统文化、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旅游业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千方百计扩大旅游规模,全面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使苏州旅游业成为全市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 (二)苏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旅游发展观念,强化政府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实施“三古一湖”精品名牌战略,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构筑大环境,开发大市场,营造大产业,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中国首批最佳旅游城市,成为全国著名、国际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成为国内必选、国际首选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 (三)苏州市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05年,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突破100万人次,其中过夜海外旅游者78万人次,国际旅游创汇达到4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突破2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50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三产增加值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旅游总体规划 (四)苏州市旅游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纲,是政府指导、调控、管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旅游业的开发和建设,确保旅游规划在各个层面上得到全面贯彻,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功能优势互补、经济协调发展。 (五)旅游规划管理要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凡涉及旅游规划布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旅游布局调整等都必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旅游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职能,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包括行政报告、行政检查、行政处分、行政纠正等内容的行政监督制度。对违反旅游规划,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优化旅游大环境 (六)便捷的交通是发展旅游业的首要条件。加快完成苏州大旅游市域环路建设,形成连接上海、浙江、无锡、苏北以及苏州至全市主要景区(点)的旅游环路。加强区域内的旅游专线建设,增加旅游专车班次,提高旅游车辆状况,构建游客能便捷、舒适到达景区(点)的良好交通环境。 加大对旅游交通服务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交通道路上以及景区(点)中的中英文指示牌;逐年增加旅游客运车辆的投放,加快车辆更新;随着旅游接待人数的扩大,逐年增发一定数量的旅游车辆运营证。 (七)优化饭店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在基本适应旅游住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超前发展和分档次服务。在结构上要以中档服务的一、二、三星级饭店为主,适度建造四、五星级饭店,还要因地制宜开设旅游地民居式饭店、车站码头周边交通饭店及公寓式饭店,同时逐步增加社会饭店旅馆,以满足各类旅游者的需求。至2005年,全市涉外宾馆再增加20~30家,使客房总数达到15000间,其中五星级饭店发展到6家。 (八)积极开发旅游餐饮,切实提高服务水准。针对国内外游客的需要,积极开发别具地方风味的苏式菜肴、苏式食品,保持特色、增加品种、形成系列。要努力吸收中外餐饮文化的精华,创新饮食文化,让广大旅游者能真正品尝到回味无穷的苏州特色佳肴。要继续完善美食街、小吃街,推广旅游连锁餐饮,开设特色餐馆,将苏州源远流长的餐饮文化融入旅游项目中去。切实提高餐饮服务水准,改善餐饮服务设施,推广星级服务,确保游客游得高兴,吃得满意。 (九)进一步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投诉中心、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和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的功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要落实人员编制,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旅游投诉中心要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密切配合,逐步形成受理投诉、质监、执法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及时解决游客投诉的各类问题;加快建设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合理设计旅游交通线路,建立贯通城乡旅游景区(点)的集散网络。旅游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确定每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