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湖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四、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负责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列为重要内容。
  
  五、省公安厅
  
  (一)负责全省道路交通、消防和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其地方性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安全许可证发放;负责需用氯酸盐配制烟火文艺、体育、狩猎、外贸出口等特需制品企业的批准。
  
  (三)按规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辆驾驶员考试;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实施安全技术监督,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事故防范和抢救工作。
  
  (五)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落实,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组织推广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专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七)督促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的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八)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维护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秩序;定期分析预测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省建设厅
  
  (一)拟订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合供水、公交、燃气、集中供热、环卫、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市政公用行业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落实。
  
  (四)督促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经营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督促建筑企业认真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纳入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负责本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行业经营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省卫生厅
  
  (一)拟订全省职业病防治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定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卫生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五)组织、参与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职业病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省广播电视局
  
  (一)负责全省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