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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加强农村卫生三级保健网建设,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合理解决其报酬。积极探索和实施在新形势下适应广大农民需要的卫生预防保健服务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与致贫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5、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 6、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削峰工程”、“母亲安全”工程,加强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出生缺陷的筛查手段,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科建设,深化爱婴行动,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 7、认真贯彻《山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和成功率,预防和控制与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农村在疫苗接种时要逐步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8、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预防措施。 9、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10、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提倡饮用畜奶,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减少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的比率。在农村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11、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开展性病、艾滋病危害及预防宣传工作,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12、加强儿童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开展不良行为矫正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市达95%,农村达75%,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90%左右。 ——建立省级示范幼儿园25所,巩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的合格标准。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降低到2%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市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0%以上,县(市、区)农村高中阶段入学率达60%以上。 4、大力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 ——提高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残疾儿童职业班、大(中)专班。 ——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教学校办学质量。增加对特教学校的经费投入。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95%,初中教师学历达本科和小学教师学历达专科的比例分别占50%、60%。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5%。 ——中小学教育设施合格率有较大提高,城市中小学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省定的办学规范化要求。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5%,农村达90%。 ——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重要战略位置,逐年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别,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重视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学校的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支教、任教,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的学校任教或兼职。 4、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