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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22
【实施时间】 200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太原市儿童发展“十五”规划

[接上页]

  (四)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评估领导组,负责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组由太原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重点指标,收集监测资料,开展必要的统计调查活动;逐步建立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向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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