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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逐步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 6、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7、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帮助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和濒临失学的儿童重返校园。 8、切实保障女童、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力。重视特殊教育,加强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特教中心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 9、发展学前教育,开发0—3岁儿童早期潜能,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引诱、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7、市、县(市、区)法院和妇联要继续办好“为了下一代学校”,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的人格尊严。 9、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推广尿粪分离式生态卫生厕所,进一步扩大农村改水受益人口。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1%,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全市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4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50%。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区、市)至少要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充分利用、发挥太原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辟儿童阅览室,或兴建儿童图书馆。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