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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7-22
【实施时间】 200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妇女发展“十五”规划

[接上页]

  9、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企业职代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女代表比例均应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10、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11、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5%,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8.9%,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5%;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5%。
  
  2、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
  
  3、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以上。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省会城市水平。
  
  策略措施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3、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性别意识。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课程。
  
  4、扩大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和研究生中女性入学比例,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人才。
  
  5、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具有女性就业优势的专业和科目,重点发展县(市、区)、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初中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城镇要使90%的从业女性接受较高层次的岗位技能培训及继续教育;农村要发挥妇女科技指导总站的作用,使95%左右的妇女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抓好农业技术职称培训工作,到2005年,县、乡、村三级都有女农民技术人员。使终身教育和技术教育相结合,让更多的女农民学到实用技术,取得“绿色证书”。
  
  7、继续开展“巾帼扫盲”行动,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纳入科教兴市战略。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失学、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对残疾女性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女性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9、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为妇女接受终身系统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到2005年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育龄妇女基本享有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努力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生殖系统疾病发生率。到2005年妇女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70%。
  
  4、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积极推广男性避孕措施。“十五”期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8.4‰以内。
  
  5、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6、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7、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为妇女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同时,普及妇女卫生知识,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执法及监督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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