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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各级政府在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要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方案,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随着财政增长,逐年增加拨款数。 4、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依法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 6、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合理解决妇幼卫生人员的报酬。到2005年,使农村各级妇幼人员产科急救及产科技术覆盖率达到90%。 7、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发挥农村卫生网络作用,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8、巩固爱婴医院和爱婴市成果,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和“削峰”工程。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转诊系统,重点加强产科建设和急救治疗,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9、针对妇女一生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10、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以上。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为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11、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降低人工流产率。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的比重,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12、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高危人群达到70%。 1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农村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我市市情出发,制定和颁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配套的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太原市妇女权益保护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把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培养广大妇女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3、加大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4、严厉查处和打击残害、拐卖、溺弃女婴的犯罪活动。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 5、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对女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特别要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 6、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网络,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健全妇女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将信访案件尽可能解决在基层,结案率达到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