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深卫发[200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7-16
【法规编号】 368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
  
  │2.对慢性疾病病人进行生物心理和社会三维诊断 │10│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3名病人复核各占5分│││
  
  ├──────────────────────┼───┼─────────────────────┤││
  
  │3.遵守全科医学诊疗程序并开健康教育处方 │10│重点考察应诊疗是否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确 │││
  
  │││认与处理现有问题;2.对连续性问题处理;3.│││
  
  │││提供预防性照顾;4.进行病人教育;5.开健康│││
  
  │││教育处方。每缺一项扣3分,现场复核(3名)和查│││
  
  │││阅病历和记录各占一半│││
  
  ├──────────────────────┼───┼─────────────────────┤││
  
  │4.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8 │抽查病历与处方各10份,按全科医学SOAP格式│││
  
  │││书写5分,处方书写规范3分│││
  
  ├──────────────────────┼───┼─────────────────────┤││
  
  │5.实施双向转诊 │8 │指征准确2分,双向过程完整4分,记录规范2 │││
  
  │││分,检查相应转诊病人│││
  
  ├──────────────────────┼───┼─────────────────────┼──┼──┤
  
  │五、服务对象│90││││
  
  ├──────────────────────┼───┼─────────────────────┤││
  
  │││重点考察服务契约制建立、合作医疗(医保)制│││
  
  │(一)有固定服务人口的措施│20│建立等,有其中一项即得分,当覆盖人口超过│││
  
  │││70%时得满分,低于此比例时按比例给分│││
  
  ├──────────────────────┼───┼─────────────────────┤││
  
  │(二)服务的对象包括病人及相关健康人│30│查阅有关病例记录,对病人的服务除疾病诊疗外│││
  
  │││还包括健康目标确定等15分;对相关人员进行包│││
  
  │││括家庭访视、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行为干│││
  
  │││预措施,每项5分,最多得15分 │││
  
  ├──────────────────────┼───┼─────────────────────┤││
  
  │(三)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家庭照顾│40│查阅有关记录,按比例给分│││
  
  │1.处理慢性病人时考虑到家庭资源对病人的影响 │10│查阅有关记录并入5户家庭复核,按比例给分 │││
  
  │2.明确家庭生活周期并进行预防措施占30% │10│查阅有关记录并入5户家庭复核,按比例给分 │││
  
  │3.明确家庭结构的家庭占总户数的50% │15│查阅有关记录并随机入户复核,按比例给分│││
  
  │4.进行家庭系统评估与干预的家庭占20% │5 ││││
  
  ├──────────────────────┼───┼─────────────────────┤││
  
  │六、健康档案│90││││
  
  ├──────────────────────┼───┼─────────────────────┤││
  
  │(一)建立完整的个人、家庭健康档案│20│以家庭为单位不低于60%得满分,否则按比例得│││
  
  │││分,随抽5份档案入户复核,档案不相符扣20分 │││
  
  │││,不完整按比例扣分│││
  
  ├──────────────────────┼───┼─────────────────────┤││
  
  │(二)建立社区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20│建立完整的社区档案8分,上墙5分,电脑管理│││
  
  │││3分,每年更新一次4分│││
  
  ├──────────────────────┼───┼─────────────────────┤││
  
  │(三)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能归类保存、利用│12│及时归类、存档、利用各4分 │││
  
  ├──────────────────────┼───┼─────────────────────┤││
  
  │(四)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5%│18│个人、家庭和社区档案均符合市颁标准,各占6 │││
  
  │││分,随机抽10份,按比例记分│││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