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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7-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8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决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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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批发单位连锁销售组织的设立
  
  8.报刊登记项目变更,报刊临时增版、增期、期刊增刊
  
  9.设立报刊批发单位或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单位
  
  10.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进行迁移、拆除
  
  1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12.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
  
  13.设立文物经营单位
  
  14.文物出省展览
  
  15.在旧货市场销售文物监管品及经营者的资格
  
  (三)保留核准事项(8项)
  
  1.设立二、三类演出经纪机构
  
  2.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组台演出
  
  3.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制、发行单位许可证年检
  
  4.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音像、电子)
  
  5.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礼仪庆典承办活动
  
  6.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设立
  
  7.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
  
  8.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省外文艺表演团体进入我市演出及我市文艺表演团体出省进行营业性演出
  
  二十四、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市管医疗机构设置
  
  2.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3.市管大型、涉外的饭店和宾馆、疗养院的餐厅等餐饮单位及市直管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市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卫生许可证
  
  4.市管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单位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市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17项)
  
  1.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资格
  
  2.医疗广告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
  
  4.外国医疗团体、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5.血站设置
  
  6.特殊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卫生许可证发放
  
  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8.在省内生产、经营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证,在国内生产、经营或引进生产国外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证
  
  9.保健用品产品
  
  10.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涉水产品等产品
  
  11.食品广告
  
  12.新建、改造、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卫生学审查及评价
  
  1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14.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15.医疗设备配置
  
  16.开展中级遗传诊断、产前诊断、初级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7.红十字医院、血站命名
  
  (三)保留核准事项(7项)
  
  1.执业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市管的新建、改造、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卫生学审查及评价
  
  4.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5.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节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7.市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卫生学评价
  
  (四)取消审批事项(5项)
  
  1.中期引产执业许可证
  
  2.碘盐经营许可证
  
  3.部分区属、县属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
  
  4.部分区属、县属娱乐场所卫生许可证
  
  5.部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二十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终止妊娠医学鉴定
  
  2.市、县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
  
  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对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发放技术服务合格证
  
  2.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
  
  3.对申报市政府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避孕药具经销管理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建设项目厂址选择的环保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2.使用锅炉的环保
  
  3.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7项)
  
  1.国家、省级环保产品认定初审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初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证书初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4.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初审
  
  5.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6.进口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及危险废物转移
  
  7.市污染源治理环保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贷款项目、市级环保自身建设资金计划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夜间建筑施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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