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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形资产超过企业注册资金20% 3.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3年以上应收帐款转作坏帐损失 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发生损失转作其他应收款 5.非公益性捐赠或赞助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7.购买商品房资金来源审批表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票据的印刷与发行 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0.银行帐户开设 11.非生产设施建造 12.费用收支计划 13.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变动 14.会计调整 15.财务会计机构 16.资金运营预算 17.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18.发行债券和内部集资 19.对外投资 20.地方国有、集体企业实施工效挂钩 2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 22.会计委派工作 2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4.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25.事业费审核拨付 26.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法人资格认证制度 十二、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方案 2.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干部调配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工资基金及临时用工管理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计划 2.专业证书资格审查 3.人才服务机构设立 (三)保留核准事项(10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数限额及任职条件 2.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务员奖励比例限额 3.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资格 4.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和退休费 5.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特殊贡献待遇 6.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等级鉴定 7.工龄确定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8.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9.人才招聘启事(广告) 10.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和辞职辞退 2.市直科级干部任免 (五)下放审批事项(1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称职(合格)以上人员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 (六)取消审批事项(5项) 1.各县(市)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2.市政府各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4.各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 5.市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 (七)取消备案事项(2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辞职辞退 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医疗机构设立 2.零售药店设立 3.社会培训机构(初、中级)建立、更名 4.职业介绍机构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社会培训机构(高级)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三)保留核准事项(11项) 1.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 2.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核定 3.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统筹企业退休待遇调整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核定 5.参加保险的市直企业和其他企业工伤认定点及工伤保险待遇 6.对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7.职业资格证书(初、中、高级技师) 8.工人调转或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9.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 10.失业保险费申报征缴核定 11.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发放审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对企业开除除名等违纪职工处分决定备案 (五)取消审批事项(8项) 1.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2.合同制工人招工 3.技工学校新生录取 4.社会劳动力用工 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拨付 6.各类就业培训班 7.非劳动部门刊播招生广告审批 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班审批 (六)取消审核事项(4项) 1.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2.委托代培学生 3.技工学校教学计划 4.技工学校学生转学(出省、省内、转入) (七)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市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础的确定及工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