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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7-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8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决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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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信息网络(电脑网络、广播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规划与管理
  
  11.市属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
  
  12.国际互联网内域名代理机构
  
  (二)保留审核事项(16项)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设立
  
  3.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
  
  4.申报进口科学仪器
  
  5.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预、决算,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8.向省、国家申请参加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县(市)区
  
  9.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科技合作交流
  
  10.省级科技成果和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
  
  11.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12.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地方管理重点项目
  
  13.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和展览会
  
  14.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
  
  1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源认证
  
  16.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
  
  (四)保留备案事项(3项)
  
  1.市级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研究中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级无委会指配的频率、频段在我市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3.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
  
  (五)取消审核事项(3项)
  
  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2.软件企业认定
  
  3.软件产品认定
  
  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9项)
  
  1.城市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包括临时用地)
  
  2.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
  
  3.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5.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6.对路面有损害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7.挖掘城市道路
  
  8.接设排水管道、挖掘排水设施
  
  9.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
  
  10.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改变立面,拆改承重墙、供暖管道、燃气管道,搭建构筑物
  
  11.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阅报栏、指路标志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标志性设施,在城市公共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12.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
  
  13.风景区内建设项目
  
  14.风景区内各类服务项目
  
  15.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
  
  16.城市房屋拆迁
  
  17.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18.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属建设单位或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1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22项)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2.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5.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7.建筑业企业资质
  
  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
  
  13.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
  
  1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5.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16.省补助抗震加固项目
  
  17.塔式起重机拆装企业资质
  
  18.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入境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注册登记
  
  1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20.测绘单位资质
  
  21.燃气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
  
  22.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
  
  (三)保留核准事项(5项)
  
  1.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企业取费类别资质
  
  2.劳保系数、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系数测算
  
  3.地方补充单位估价表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计划用水指标
  
  (四)保留备案事项(7项)
  
  1.房地产开发项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5.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投资200万元以下)
  
  6.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
  
  7.勘察设计合同
  
  (五)取消审批事项(23项)
  
  1.修剪树木
  
  2.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3.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项目预留绿地
  
  5.装载超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
  
  6.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7.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8.动物园建设项目
  
  9.疏伐风景区林木
  
  10.科研、教学、实习等采集活动
  
  11.风景区内土地使用权及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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