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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2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7.3.2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2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坪高度不大于8米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3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2.0米,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米;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水幕保护;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7.3.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和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宜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应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灭火器。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8.2.1人防工程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其设置位置宜在墙面上或顶棚下; 2火灾疏散标志灯应由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其转角处等部位,并宜距室内地坪1.00米以下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5米;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处,其位置宜在出口上部的顶棚下或墙面上。 8.2.1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8.2.2人防工程的火灾备用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备用照明应设置在避难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配电室、通风空调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8.2.3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 8.4.1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第4.3.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有关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有关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有关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进行第4.3.2条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