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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开发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组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2002年2月20日)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们会同市规划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监察局,在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成立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进行了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易市场成立的必要性 土地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交易市场,是当前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建立有形的固定的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规则,完善交易运作程序和法制监察制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是在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基本前提下,沟通土地市场信息,确保国有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引导交易双方依法交易,增强土地投资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 二、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 交易市场主要由市开发办、规划国土局等部门派员组成。 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1、为各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洽谈、展销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活动提供专门场所;2、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委托(含司法机关裁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建筑物),代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3、采集、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交易市场内设立窗口,按规定的工作日,为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评估、核验、税费收取、用地和规划手续、产权证办理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高效便捷的服务。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相关手续自受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交易市场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市开发办、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工商局、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派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审定国有土地交易活动中的重要措施和政策;二是审定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确立年度政府收取地价的总额度;三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办),作为交易市场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主要职责是落实国有土地交易计划、批准交易项目、审定交易程序、认定交易结果。办公室下设6个部: (一)招投标部:负责制定并发布招投标文件,受理投标申请,审查投标人资格,负责招投标答疑,组织实地勘查,组织招投标大会的有关会务事宜,审核招标底价,报办公室批准,向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拍卖部:负责审定拍卖文件,审查竞买文件和竞买人资格,邀请拍卖专家,审定拍卖最低成交价即保留价,指定拍卖主持人,组织拍卖大会。 (三)挂牌部:负责发布挂牌公告,审定竞牌人资格和报价,确定摘牌人(报价最高者)。 (四)法制监察部:负责对各种交易的全过程进行法制指导和监察,审定各种交易程序,认定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实施,进行法律事务咨询,处理交易市场对外的法律事务。 (五)协调管理部:负责交易市场的设施、设备管理,以及保卫安全等管理事项,协调交易市场内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后勤事宜。 (六)财务部:负责保证金的收、付,收取资金的上缴,以及市场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四、交易市场的软硬件建设 在软件建设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依据,参照深圳市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试行办法》、《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交易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查处办法等,做到有法可依、程序清楚、责任明确、内部监察制约到位,从制度上保证交易市场的依法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