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16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信息办制订的“数字无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数据采集技术:GPS、RS、数字测图系统是“数字无锡”采集空间信息的主要技术手段;
  
  (3)海量数据技术:包括存储、管理、检索和压缩“数字无锡”工程所包含的大量信息;
  
  (4)数据共享与互操作技术:“数字无锡”需要统一的协调。这不仅需要数据共享协议,而且需要互操作协议。
  
  (5)元数据技术:解决由于信息量日益巨增而产生的信息管理以及信息分发与共享要求迫切的问题。
  
  (6)多元数据融合与数据挖掘技术:多元数据融合实现信息可视化、人性化、自然化新特征,挖掘多元数据的潜在价值
  
  (7)3S(GIS、GPS、RS)技术:利用3S技术(即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遥感),使与地理空间分布有关的信息更有效、迅速地利用和传播;
  
  (8)可视化与虚拟现实技术:虚拟现实和三维模拟是数字城市表现的主要形式;
  
  (9)超链接技术:基于图形、图像实现数字城市各系统之间的超链接技术。
  
  (10)信息处理技术:面向公众的信息采集共享和服务技术、大型软件可靠性技术、信息反馈处理技术、信息压缩技术、编码与数字处理技术等。
  
  (五)建设项目。
  
  “数字无锡”的近期建设将以实施五大工程为突破口:
  
  1.政务网络系统。
  
  建设与英特网安全隔离的覆盖全市的政务业务网,加快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农林等行业的信息系统,形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并在适当时候实现与省级政务网的连通。政务网建设是“数字无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化是城市信息化的引擎,是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全面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要;是减少行政审批,增强宏观调控的需要;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是增强政务透明度,与公众实现双向互动的需要;是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的需要。同时,政府信息化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推动政府管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政务网建设分三期实施:
  
  一期工程(2002年9月底完成):完成政务网网络建设,网络接口布到市各有关部门以及两市(县)七区,把原来分布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计算机或计算机局域网通过光缆联接在一起,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连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级领导能及时掌握各种动态信息,了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地作出决策。启动建设网络管理中心,建立能承担整个政务网的信息汇集、发布、存储和交换的控制管理等职能的网络管理中心。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为试点,启动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域网,在中心内部实现办公自动化,初步实现网上公文流转、查询等功能。同时着手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和数据共享政策,对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库进行规范化改造和整合。
  
  二期工程(2003年12月完成):逐步开发各种应用,以实现网上公文流转、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结算等功能;建立各类数据库,在网上实现各类信息的上报、汇总、统计、查询、公布等功能;建立内部电子文件交换站、内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电子论坛、电子刊物等系统;建立视频会议、视频电话、视频资料的查询点播(VOD)等系统。同时,根据需要及其他各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应用子系统的开发,并着手进行各部门子系统的接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域网实现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联网,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务的办事效率。
  
  三期工程(2005年完成):将现有政府网站改造成“数字无锡”网站,设立政务网(包括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域网)公众窗口,实现网上报批、网上查询,实现“两头在外”的电子政务格局,使政务网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实现政务公开,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2.空间地理信息系统(GIS)。
  
  本着空间信息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启动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从而可以进行统一交流、管理、数据共享与办公自动化相联等一系列的运行系统功能,为无锡市市情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平台和支持。
  
  利用3S(GIS、GPS、RS)技术,实现对城市各种路网、水网和地表建筑设施、植物等属性定位,建立全市统一、完备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海量的、动态的空间地理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国土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提供数字化的基础数据,使城市公用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成为全市各类应用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空间定位控制数据、基本地形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地籍数据、航测与遥感影象数据以及其他与空间位置相关的自然人文信息。其基本任务是:生产和提供不同空间范围内的4D产品:数字正射影象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栅格地图DRG、数字线划地图DLG。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