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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加强贫困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选派事业心强、富有开拓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要切实搞好贫困地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纳入省级干部培训规划,乡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纳入地市干部培训规划,由组织、扶贫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落实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关键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贫困地区村级党支部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来抓,结合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的思路和“五个好”的要求,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作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实行定期培训制度,组织、扶贫部门负责,采取集中培训和外出考察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继续实施“双万工程”,把选派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使更多的年轻干部能够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建功立业,锻炼提高。 (五)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和监测。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及时反映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结束以后,要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审计;要实行扶贫开发专项统计制度,建立扶贫开发动态监测体系,准确反映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和充实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担负着组织、协调和指导扶贫开发的重要职责,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环境艰苦。凡有扶贫任务的市、县、区都要充实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规划由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