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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7-06
【实施时间】 2002-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六日

  
  
大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按震级及其造成的破坏程度,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制定各自的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应从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三)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破坏性地震,由灾区所在地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紧急支援。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跨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四)自动采取紧急措施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灾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五)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根据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在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市辖区域由市政府决定,跨市地区由市政府与有关市协商决定或报请省政府决定。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前线指挥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大连军分区副司令员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部长
  
  市建委主任
  
  市计委主任
  
  市经贸委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市交通口岸局、科技局、教育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广电局、环保局、卫生局、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城建局、水务局、旅游局、外办、药品监督局、建工集团、公安消防局,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电业局、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海关、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北方航空公司大连分公司、武警支队、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大连日报社,大连开发区、大连高新园区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等部门的1名领导。
  
  主要职责:在我市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前后,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对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提出灾区是否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派出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建委副主任
  
  市计委副主任
  
  市经贸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交通口岸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人防办副主任
  
  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大连电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商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震情监视组(市地震局)、灾情信息组(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建委、经贸委)、综合联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人防办)、条件保障组(市计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口岸局、环保局、卫生局、商业局,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电业局)。
  
  主要职责: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各部门、预报区或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生产进度情况,并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政府、省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做好各新闻单位的协调和宣传报道的把关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命令;保持与省政府、省地震局、灾区所在地政府和前线指挥部之间的密切联系;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负责对外接待、通讯联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三)市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灾区所在地区、市、县长
  
   救灾部队首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地震局副局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地政府的主管副区、市、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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