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市政府应急决策 (1)启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的集中领导; (2)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3)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 (4)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5)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建议,请驻军和武警支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决定是否实行紧急应急措施,请求国务院、省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请求邻近地区市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 4、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及震情趋势,启动《大连市震后早期趋势判定工作方案》,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2)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市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国家、省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及时评估并上报地震灾害损失,为采取抢险救灾措施、安排重建家园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军部队及武警支队: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意见,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建委、交通口岸局、公安局、水务局、房产局、城建局、人防办、建工集团: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集人员与设备进行工程抢险。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组建灾区临时医院、做好救护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药品监督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口岸局、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港务局、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北方航空公司大连分公司: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通信保障 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人防办:发挥人防无线通信网的优势,协助抗震救灾通信联络。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本部门的通信系统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电力保障 大连电业局: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经贸委、商业局、供销社:调运粮食、食品及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交通口岸局、水务局、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1)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指挥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12)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支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守卫、看守和看押。 (13)消防 市公安消防局:严密监视灾区火情,火灾发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14)次生灾害防御 市水务局:对灾区河堤、水库大坝、溢洪道和输水涵洞等重要地点和设施加强监护,防止水灾造成的次生灾害。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市环保局:对各种污染源进行监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造成的次生灾害,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市建委、水务局:对煤气、液化气站(罐)及管线,尤其是720大管线、自来水管线及所辖水库等重要设施加强监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证市民正常生活需要。 市政府其他部门,中直、省直驻连有关单位:对本系统处在灾区或临近区易发生火灾、爆炸、毒泄等次生灾害的物质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以防灾害扩展。 (15)应急资金 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调拨准备。 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政府办公厅、外办、民政局: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报请国务院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金额。 市民政局:接受和安排国家提供的紧急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