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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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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察部门要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工作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消防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科技部门应大力支持消防科技开发和应用;工商、文化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经营许可的审核范围。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变动时,应及时任命本单位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构。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他行业和工种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企业转制、改制后,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列入资产增值保值范围,督促企业将消防工作列入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会等组织机构的议事范围。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协会、工商联、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居(村)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列出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规划工作,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制(修)订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已经制定消防规划的城市,要按规划认真实施。仍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地级市、县级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要在2002年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专业评审和报批工作,其他县以下建制镇要在2003年底前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整体规划。新城开发、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今后报批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时,如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上级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2.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一步到位;抓紧解决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方面的“欠帐”问题。2002年全省地级市的市政消火栓应全部达到应建标准,县以上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城镇的市政消火栓应达到应建标准的80%,2003年达到85%,2004年达到90%,力争2005全部达标。同时,加强天然消防水源和单位内部消防水源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进一步加快消防站建设,“十五”期间,全省要建好120个普通消防站,并以处置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为重点,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步伐。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新建或改建一个特勤消防站。其中,广州、深圳、汕头、佛山建立特勤消防大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汕头、韶关、湛江、中山已建的特勤消防站应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装备器材的配备;惠州、东莞、肇庆、江门、茂名、顺德、南海的特勤消防站应于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河源、潮州、阳江、揭阳、清远、梅州、汕尾、云浮的特勤消防站应于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珠海市珠海港区特勤消防大队和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特勤消防大队也应争取建成投入使用。市区只有一个消防站的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设;县(市)消防大队的普通消防站应建立特勤消防班。
  
  按公安部《消防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加快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建设,2003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2005年所有地级市要建成消防模拟训练基地。抓紧完成消防车配备任务,淘汰更新已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灭火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通消防站要普遍配备中低压泵、高低泵消防车,消防水源不足地区要配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特勤消防站应配备大型举高、泡沫干粉联用、防化救援、排烟照等特种消防车辆及化学和毒气侦检仪器、洗消设备、防护、救生、抢险、破拆和通信等必需的抢险救援装备,并在2003年前基本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消防车配备要求。广州、深圳、珠海应争取配备用于灭火救人、运输抢险物资的直升飞机。各消防站的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备份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满足灭火实际需要。2003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汕头的公安消防队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装备配备标准,其他地区于2005年底前达到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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