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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在各级党政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全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医疗、医药、教育、科研基本配套和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蒙医药、哈萨克医药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由于我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医疗设备缺乏,内涵建设比较薄弱,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继承工作力度不够,学术和技术创新进展不大。从总体上看,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比较脆弱。为充分挖掘潜力,更好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满足各族人民对中医民族医药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 中医和各种民族医药都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维吾尔医药则是我国主要的传统民族医药之一。长期以来,中医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和保护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继承和发展传统医药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将发展传统医药的任务载入了宪法,并提出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不仅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新疆特点的卫生事业,而且对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边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增强我国对新疆周边国家的影响,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医民族医药的政策,切实解决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从中医民族医药的特殊性出发,对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给予更多的扶持,积极创造有利于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较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发展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必须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机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同时,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已成立了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也要相应成立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多部门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协调解决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共同推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行政管理,自治区将成立中医民族医药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也应从行政上加强对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医民族医药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明确新世纪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奋斗目标 新世纪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奋斗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进一步完善医疗、医药、教育、科研相互配套的体系,大力发展和繁荣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全面提高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对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总体要求是:对不同层次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自治区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向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综合型中医民族医医院或医疗中心发展,发挥医、教、研的“龙头”作用;地州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建设成为特色优势显著、专病专科突出、规模效益良好的综合性中医民族医医院,承上启下,带动基层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县级中医民族医疗机构要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承担起对农村基层进行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指导的任务。要进一步深化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建设和内涵建设。切实做好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推动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向农牧区拓展。坚持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部改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部改革,是当前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以病人为中心”,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病人选择医生”活动,切实保障病人的选择权;开展“整体化护理”,全面提高护理水平;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经济管理和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