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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2001—2005年)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特制定《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计划》)。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199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委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老龄工作发展规划(1995—2000年)》,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较快,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但是,我省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老年人口上升的比重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1998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2000年已达659万,占总人口的10.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6万,占总人口的7.45%。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年人口还将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经济发展和综合省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预测未来,虽然老年扶养比开始上升,但少儿抚养比明显降低,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下降,将为做好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前的准备提供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全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自身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简称“六个老有”)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改革、创新,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加强老年人口生活保障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穷”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加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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