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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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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措施: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建一所集养老、医疗、康复、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沿边地区。
  
  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凡新建的住宅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立老年活动室和为老服务配套设施。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籍、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工作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以上,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市、区、街道和居委会四级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环境,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任务: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之中,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敬老教育和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省老年活动中心,在有条件的市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老年文化和体育指导站。街道和乡镇设老年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和村根据条件开设老年活动室。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和老年栏目;文学、影视和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省要进一步提高老年大学的办学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老年大学,街道和乡(镇)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加快建立供老年人休闲、学习等活动的场所;有条件的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干部、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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