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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上海汇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6
【实施时间】 2002-06-06
【法规编号】 370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
  
  ││(2)由所在地外汇局 ││知)│
  
  ││签发的并经付汇地外汇│││
  
  ││局确认的“进口付汇备│││
  
  ││案表”。│││
  
  ││(3)非货到付款项下 │││
  
  ││,需提供正本进口货物│││
  
  ││报关单│││
  
  └─────┴──────────┴──────────────────────┴───────────┘
  
  (二)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的付汇核销
  
  下列项目,进口单位报审员应凭“名录卡”、“报审员证”、“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IC卡”及所列材料到外汇局申领并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一式三联且加盖公章,经外汇局审定后,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报审表”及相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
  
  │项目│外汇局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主要法规依据│
  
  ├────┼───────────────┼───────────────────┼──────────┤
  
  │1、转口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1997]汇国发字 │
  
  │贸易│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清晰、一致│第1号(关于下发《贸 │br /  br /  ││(2)具有转口贸易经营范围的工 │(2)转口贸易的售货合同金额必须大于购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br /  br /  ││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转口贸│货合同金额,相应的外汇结汇或收帐金额必│行办法》的通知)│
  
  ││易的批准件│须大于售付汇金额。│(2)上海汇发[2000]1│
  
  ││(3)购、售货合同、发票 │(3)转口贸易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应在 │65号(关于报备《转口│br /  br /  ││(4)按规定填妥且由银行加盖业 │同一家银行、同一网点办理│贸易实施细则》的报告│
  
  ││务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4)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显示 │)│
  
  ││(5)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结汇 │为“转口贸易”收入,境外汇款方原则上与││
  
  ││水单或收帐通知│售货合同的买方一致││
  
  │││(5)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水单或 ││
  
  │││收帐通知原件上加盖“已报审”章予以核注││
  
  │││,原件退进口单位││
  
  ├────┼───────────────┼───────────────────┼──────────┤
  
  │2、进口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1998]汇国函字 │
  
  │退款│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清晰、一致│第199号(关于下发《 │br /  br /  ││(2)原进口合同、发票 │(2)全额退款下外汇结汇或收帐金额原则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br /  br /  ││(3)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撤销、 │上与购、付汇金额一致│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变更、清算等确认协议│(3)部分退款项下,购、付汇金额应为已 │(2)上海汇发[2000]1│
  
  ││(4)银行加盖业务章的涉外收入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金额与部分进口退款的外│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 │br /  br /  ││申报单│汇结汇或收帐金额之和,被列入“不得对外│退运及相关收付汇核销│br /  br /  ││(5)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结汇 │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按有关规定│业务操作事宜的通知》│
  
  ││水单或收帐通知│外汇局不得凭以办理核销手续││
  
  ││(6)属部分退款项下,应提供已 │(4)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显示 ││
  
  ││进口货物的正本进口报关单│为“进口退款”收入,境外汇款方原则上与││
  
  │││进口合同的卖方一致││
  
  │││(5)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水单 ││
  
  │││或收帐通知原件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审”章予以核注(部分退款项下,正本报关││
  
  │││单由外汇局审核其电子底帐,确认相关内容││
  
  │││一致后,予以核注和结案,并加盖“进口付││
  
  │││汇核销已报审”章,原件退进口单位)││
  
  │││││
  
  ├────┼───────────────┼───────────────────┼──────────┤
  
  │3、报关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汇发[199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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