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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15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无锡市于198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比全国早了16年。至200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7.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5%,其中7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8.2%。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5.74岁。预测到200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80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9%。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的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做好老龄工作,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老龄组织的努力下,我市的老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江苏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在市人大的监督检查下加大了《老年法》的执法力度。老龄事业发展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了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贫困的老年人实施了社会救助,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出台了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政策,开展了各种科学、健康、文明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了老年教育的发展;初步为我市老年人创造了休养、医疗、学习、娱乐和交往的环境;老年经济实体在改革中得到调整,增添了老龄工作的活力。老年人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部分单位和市民对老龄问题的紧迫性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整体推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尚未形成;有关老龄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机制较薄弱,矛盾较为突出;社会投入不足,老龄事业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依据全国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无锡实际,特制定《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老年法》及全国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机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发展老龄事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三)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强化家庭依法养老意识,提倡、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强化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广大老年人以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安享晚年。
  
  (六)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养老的新途径。加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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