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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民消费需求升级对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十分强烈
  
  2001年上海人均GDP已超过4500美元,达到世界银行划分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较强大的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随着上海经济发展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市民生活已从温饱型转向比较宽裕的小康型,市民追求优美环境和亲近自然的需求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给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五”期间,上海将加快产业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在重点发展信息、金融等六大支柱产业的同时,积极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等四大新兴产业,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将走精品化、集约化发展之路。产业发展对能源、原材料的依赖程度大幅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也将明显减少。同时,随着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上海市外来电和天然气使用比例将逐步上升、煤炭消耗量将得到控制,这些都为生态环境的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给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技术支撑
  
  以环境无害化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的发展,为资源利用集约化,污染排放减量化和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提供了技术保障,将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减轻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十五”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论述为指导,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新路。
  
  2、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的改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城市发展要考虑环境容量。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同时,努力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城市布局和人口规模,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轻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并重。在继续加强污染治理的同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逐步由被动型的污染控制转向主动型的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总体水平。
  
  (3)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强化环境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由现在的“末端治理”为主转向全过程控制,强化源头预防,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实现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环境能力建设。积极开发和应用污染治理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环境无害化和生态建设水平,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贡献率。
  
  (5)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改革政府对环境管理的模式。要从传统的政府规制型为主向政府引导下的市场——社会型为主转变,在政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生态环境再生产经济补偿机制为主的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1、总体目标
  
  通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城市布局调整、控制人口规模和密度、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各类固体废弃物的零增长,使上海各项生态环境指标都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总体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为在2020年把上海建成人与自然协调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创造条件。
  
  2、主要指标
  
  环境保护方面:
  
  ——饮用来源保护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准水源保护区达到III类标准,其它水域达到所在功能区水质标准。
  
  ——根据海域功能,海水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分别达到海域功能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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