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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步伐,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在杨浦、桃浦和黄浦等热网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市级工业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区及地区加快热网的建设步伐。
  
  (四)以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着重解决市区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利用。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消费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产生垃圾,无法避免而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尽可能回收再利用或转化为二次资源。
  
  中心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初步形成回收利用、填埋、焚烧和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方式合理配置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力争实现固体废弃物产出数量与处置能力的动态平衡。完成老港废弃物处置场三期扩建工程,建成江桥、御桥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改建若干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加强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控制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的再生利用水平。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减量化,在工业结构调整中,优先调整物耗高、运量高和“三废”高的产品,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完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一期工程和危险废物调配厂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以区域化布局设置处置场为主、辅之以其他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与推广使用有机肥和建设生态农业结合起来,提高有机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五)继续推进绿化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构筑以城市公园绿地、大型环城绿带、楔形绿地、各类沿路沿河绿色走廊为主体,以中心城区大型绿地和郊区森林为基础,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支柱,以各种防护林网为骨架,结构合理、布局均衡、形式和内容多样,城乡结合、统一完整的市域绿地系统。在中心城区建设环(环城绿带)、楔(楔型绿地)、廊(河道、道路两侧绿化)、园(大型公共绿地)等各种形式的绿地,初步建成环城绿带、干道河岸绿化、大块绿地与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具有上海特色的都市绿化系统,逐步做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中心城区每个区至少有一块4公顷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建设一批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开敞绿地,使内环线内居民出门500米就有一块公共绿地,形成分布合理的城区“绿肺”。
  
  在郊区,从上海自然环境特征、道路框架、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出发,以沿海防护林和部分自然保护区为生态前沿,以大型片林、廊道林带为生态腹地,形成“二环八纵、五片一链、多廊多带”,沟通城郊、环抱中心城区的林业网络状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建设以浦江、佘山大型片林为主的5块陆地片林、外环线和郊区环线林带、黄浦江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大陆沿海及“三岛”沿岸沿海防护林,到2005年,实际新增林地84万亩。
  
  (六)以湿地保护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进一步建设、完善已确定的自然保护区,新建自然保护区面积600平方公里,使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71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2%。
  
  落实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保护区面积为326平方公里;完成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区论证,建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面积为115平方公里;完成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建区工作,规划保护区面积为276平方公里;完善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大金山岛自然植被、竹林、野生动植物和周边水体的保护。
  
  加强对湿地的分级保护,保护九段沙、横沙浅滩、崇明东滩、南汇嘴湿地等重要滩涂的生态环境。在保护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滩涂,保证全市耕地的动态平衡。
  
  (七)加强资源保护与自然灾害预防,提高环境安全水平
  
  完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框架体系,建设水文水质监测网络,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市实际又行之有效的水资源调度方式。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的一级饮用水源的重点保护,控制淀山湖富营养化的发展趋势,完成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饲养场的搬迁或治理。完成长江水源增量工程的前期工作,确定陈行水库和青草沙准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范围。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逐步实现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减缓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势头;按照海洋功能区划,逐步恢复各类治理保护区的功能,使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逐步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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