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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继续削减,主要空气质量控制指标分别达到所在功能区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噪声达到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地区覆盖率90%,外环线内城市化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生态建设方面: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8-3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712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1.2%。
  
  四、“十五”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城市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为契机,以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抓手,强调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使上海的生态环境质量在还清“旧帐”的同时有一个全面显著的提高,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阶段性目标。“十五”期间,要以下列八个方面为重点,整体推进上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以环境容量为依据,优化上海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
  
  实行城乡一体化规划,优化城乡空间结构,调整用地结构,适当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林地面积,维护土地系统良好的生态平衡。
  
  在加快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中心城区建筑容量,控制高层建筑数量、疏解建筑密度,增强中心城区生态功能配置,减少“热岛效应”、“峡谷效应”。
  
  结合“一城九镇”建设,使上海城市布局继续向多轴、多核、多层次方向发展,扭转中心城规模过大、功能过于集中的弊端,为生态环境建设腾出合理的地域空间。
  
  把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内环线以内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着重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三废污染少、资源消耗少的都市型产业,工厂搬迁置换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和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严格控制乡镇工业分散布点,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乡镇工业向集镇和市级、区县级工业区集中,便于污染物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处理。
  
  (二)以苏州河综合整治和黄浦江两岸开发为重点,全面改善市域水环境质量
  
  继续推进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苏州河六支流截污工程,建成虹口港、杨浦港等旱流污水截流工程,并以此带动中小河道整治。
  
  根据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总体规划,对杨浦大桥和南浦大桥之间滨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结合用地调整和功能开发,控制污染排放、拓展沿江绿地空间,改善黄浦江两岸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加强黄浦江及支流的水环境整治,全市整治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绝大部分水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逐步恢复水生生态系统。
  
  污染源分散治理与区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结合,建设和改造一批污水收集系统。完成浦东地区污水收集系统一期工程,以及白龙港污水系统中线西段和西干线、南干线改造工程;建设竹园第二污水系统总管工程。建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大型污水处理厂,并结合朱家角等重点城镇发展,建设污水处理厂。
  
  重点整治淀浦河、蕴藻浜、赵家沟、浦东运河等郊区骨干河道,充分利用上海水量和水动力资源比较丰沛、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势,结合苏州河整治要求及其工程项目,实施本市河道水系的综合调水工程。
  
  调整郊区禽畜牧场的布点。根据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统筹规划、规模经营的要求,全面调整郊区1600多个大中型禽畜基地牧场的布点,全市禽畜基地牧场削减至1000个以下,加强畜禽牧场污染防治和其它农业面污染源治理。
  
  (三)以优化能源结构为抓手,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西气东输为契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扩大天然气来源和使用,建设、改造天然气管网和现有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电厂和天然气化工工程,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重提高到7%左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应用煤炭洁净技术。到2005年,全市的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控制在51%以下。
  
  以二氧化硫、烟尘、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控制和防治火电厂、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外高桥电厂2台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全市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在2000年水平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0%,各环境功能区基本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油机动车污染,大幅度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逐步替代、平稳过渡”的方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建设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小轿车,开发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逐步替代、淘汰燃油助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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